內部稽核
台興公司之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一人,並設置職務代理人一人。
依據本公司”權責劃分辦法”之核決權限表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需提報至董事會,本公司現任稽核人員聘任於107年11月18日經董事會核准通過。稽核人員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之例行會議報告。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並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範圍包含本公司所有作業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呈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